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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銀保監罰決字〔2023〕56號)顯示,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于2020年3月、4月為某淄博中支代理銷售249筆車險業務,保費共計231784.97元,某財險淄博中支通過轉賬支付經紀費54927.55元,賬外應支付費用60470.83元,實際支付58200元。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賬外收取額外費用過程如下:
全聯保險經紀淄博分公司通過兩家供應商開具金額為20000元和40000元發票,提供給某財險淄博中支予以報銷,2020年6月,某財險淄博中支將上述報銷錢款轉賬給以上供銷商后,由全聯保險經紀淄博分公司對接獲取相關費用共計58200元并發放給業務人員。
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賬外收取經紀費一案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2022年1月4日,在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前,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注銷,根據《關于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經營管理職能的通知》,你公司對省內所轄機構具有經營監督管理職能,作為淄博分公司的上級管理機構,對淄博分公司賬外收取經紀費的違法違規行為知情并同意,你公司應負直接責任。
上述賬外收取經紀費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一百條的規定,全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被責令改正并處12萬元罰款。
同時,時任全聯保險經紀山東分公司內勤管理崗孫啟飛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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