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深圳市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深圳將向二手車經銷商配置交易周轉指標,為便利市民車輛更新,提高二手車流轉效率,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20日前反饋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以下簡稱“周轉指標”),是指深圳二手車經銷商收購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小汽車,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時使用的指標。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二手車經銷商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額度:1.具備定點存放周轉二手車條件,且存放能力與周轉指標申請量匹配;2.建立周轉指標使用管理,周轉二手小汽車定點存放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周轉指標額度配置周期為一年。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中心以二手車經銷商上一年度二手車交易量為基準配置周轉指標額度,最高不超過基準的10%;首次配置以2019年度的二手小汽車交易量為基準。注冊成立不滿一年的二手車經銷商,其周轉指標的額度可以按其注冊資金和經營規模等因素,參考現有類似規模二手車經銷商的交易量基準進行配置。
《征求意見稿》要求,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輛所有人簽訂購車協議時,要明確約定車輛在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方面的責任。車輛申請周轉指標之前,須消除交通違法記錄,處理完畢交通事故。
按照規定,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車更新指標的小汽車方可申請使用周轉指標。不得以周轉二手小汽車申請其他指標。使用周轉指標的二手小汽車必須臨界報廢期2年以上。 周轉二手小汽車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相應周轉指標額度自動釋放可在本年度內繼續使用。
為什么要新增配置周轉指標?由于深圳汽車限購,目前市民若要置換車輛,必須先找到已經取得指標的“下家”出手,然后才能上網申請更新指標。
而二手車周轉指標推出后,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商,可以直接通過周轉指標來完成車輛的收購及銷售;作為原車主的市民,也不必等新買家出現,就能直接將車過戶給經銷商,從而第一時間取得更新指標。這意味著,二手車交易效率有望明顯提升,并有望推動二手車交易市場由傳統經紀模式向經銷模式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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