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證監會、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金融行業標準(下稱“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隨著公募基金市場的快速發展,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日益增多。制定新規,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將披露信息規范化、結構化、數據化,有利于提升信息生成、交換、校驗、應用的效率,在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基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之間搭起數據交換的橋梁,對保障公募基金公開透明運作起到積極作用。
這項新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電子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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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規定了基金信息披露電子化的一般要求,包含要求、公告、分類標準和電子化過程,確立了基金信息披露電子化的內容實現方式,給出了一個基金信息統一、規范的描述方式,不涉及諸如加密、數據完整性等安全機制。
對于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電子公告文檔,新規做出四點要求,分別是真實、準確、完整、可用的特性。真實性指電子公告文檔,應與基金信息披露意圖相符。準確性指電子公告文檔,應準確、充分地反映其所證明的基金業務活動、基金活動過程或基金事實,內容可信,并在后續的基金業務活動中仍可以其為依據。完整性指電子公告文檔,應覆蓋基金信息披露的完整意圖。可用性指電子公告文檔,應可被獲取、展示、檢索和理解,能表明電子公告文檔與形成它的業務活動的直接關系。
新規將公募基金的公告信息劃分為基金募集信息、基金運作信息、基金臨時信息三大類。而對于基金募集和運作信息披露公告、基金臨時信息披露公告的分類標準框架做出不同的規定。
基金募集和運作信息披露公告主要分為財務信息類和非財務信息類兩大類。基金臨時信息披露公告主要分為基金臨時公告財務信息類和基金臨時公告基本信息類兩類。
值得注意的是,與2019年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不同,此次新規還對公告文檔的電子化作出規定。
新規對于電子化過程做出解釋稱,電子化過程指基于分類標準將基金信息數據化、結構化、規范化,生成統一、規范的實例文檔的過程,不包含實例文檔轉換為其他格式電子公告文檔的過程。
所謂實例文檔,即根據上述分類標準中對相關信息的定義和描述,將公募基金披露的信息劃分為一系列的基本信息單元(數據項或元組),并按特定的公告格式組織形成的電子公告文檔。
新規對于實例文檔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應能在信息披露義務人、監管機構和最終使用者之間自由流轉,可跨平臺、跨操作系統交換基金信息。二是,應由基金公告的發布者對實例文檔進行生成和修改。監管機構、信息最終使用者可從正式發布的實例文檔中獲取數據。三是,實例文檔應是數據化的文件,所包含的數據信息內容應以約定的形式進行描述、組織,且這些數據信息內容應能方便且無歧義的被相關的計算機應用程序直接讀取或應用。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推進資本市場信息化建設,著力做好基礎標準制定工作,推動行業信息披露領域標準研制,不斷夯實科技監管基礎。
(第一財經實習生唐卓雅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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