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格(002619.SZ)11月22日收到金華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公告稱,公司前任董事長、總經理王雙義及財務總監劉漢玉等人挪用資金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公安已對該案立案偵查。
就在11月17日,*ST艾格剛剛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處罰告知書》)。
據證監會調查,*ST艾格存在三大違法事實。
一是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 《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二是未在《2019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存在重大遺漏。三是*ST艾格兩次以虛假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并入賬,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 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其他流動資產、虛增利潤。
“王雙義在上述違法行為中起主導作用,主觀惡性大。劉漢玉在王雙義的組織安排下,知悉、參與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在《處罰告知書》中稱,二人直接導致*ST艾格涉嫌上述信息披露違法事項,違法行為情節嚴重。
《處罰告知書》顯示,*ST艾格遭罰款500萬,王雙義被罰款400萬,劉漢玉被罰款350萬。其余11人分別被處以50萬或60萬元罰款,其中也包括三位獨立董事。
同時,證監會對劉漢玉、王雙義分別采取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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