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部署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后,相關的法規進行修訂,最新的一個舉動涉及國家社科基金。
11月10日,財政部公布了修訂后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是時隔5年后該《辦法》再一次修訂,有不少新變化,而背后是科研人員經費使用自主權擴大,激勵更強,管理更加精簡,以激發科研創新創造活力。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是用于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專項資金。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立項課題為4625項,絕大多數項目資助金額為每項20萬元。
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等7個方面,提出25條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以激發科研創新活力。
正是落實上述《意見》,《辦法》進行修訂,不少變化跟《意見》改革舉措相匹配。
與2016年版修訂前的《辦法》相比,新《辦法》將項目直接費用中的8項預算科目精簡為3項,即業務費、勞務費、設備費。這擴大了項目預算編制自主權。另外,直接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
要想激勵科研人員干事創業,必須將更多項目資金用于“人”,其中之一體現在項目間接費用上,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來自于間接費。不過間接費在項目資金中有比例限制。
2016年版老《辦法》規定,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13%。
新《辦法》一大變化,正是提高間接費比重,并明確項目責任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使得更多的項目資金可以用于科研人員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新《辦法》設定了最基礎的間接費比重,即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4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20%。
這一比重相比于老《辦法》有明顯提高,這有利于解決科研項目資金對科研人員激勵作用有限等問題。而且,如果項目結項被評為“良好”或“優秀”時,這一比重將進一步提高。
比如,結項等級為“優秀”的,50萬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過6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過5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過40%。
此次新《辦法》在預算管理方式上首次引入了包干制。包干制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可以自主決定經費使用。
比如,包干制下,對于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項目責任單位按照工資制度進行管理。
為了確保科研經費安全,新《辦法》強化了科研資金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比如明確了項目責任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9種行為,其中包括通過虛假合同、虛假票據、虛構事項、虛報人員等弄虛作假,轉移、套取、報銷項目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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