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時代,個人信息泄露給民眾帶來了不少困擾,幸運的是,這一現象有望徹底改善——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
個人信息保護法共八章七十四條,主要涉及個人信息和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旨在通過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從嚴懲治違法行為,全方位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
眾所周知,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數字經濟正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也是未來重點發展方向之一。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1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1.6%。十億用戶接入互聯網,形成了全球最為龐大、生機勃勃的數字社會,業內統計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到39.2萬億元,占GDP比重達38.6%。去年以來的新冠疫情讓數字經濟發展加速,網上購物、在線教育、遠程辦公、智慧醫療等全面融入民眾日常生活。
而且,從中央到地方都對數據經濟的未來寄予厚望。11月1日,商務部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意在新發展格局下與各成員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合作、促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今年以來,各地也先后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目標,如北京市提出年均增速7.5%,上海提出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大于60%,浙江省提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等等。
然而,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國人盡享互聯網、信息化、智能化帶來便利的同時,個人的信息似乎變得越來越“透明”,隱私保護遭受挑戰,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等都可以輕而易舉被他人掌握。信息泄露輕則被精準用于營銷,讓日常生活飽受電話、信息騷擾之困,重則讓不少人掉入電信詐騙等刑事犯罪的陷阱,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失。
出現這些弊端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機構或者個人從商業利益等目的出發,肆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而且,隨著技術的進步,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讓人防不勝防,手機APP隨意公開用戶隱私和過度索取手機權限的問題,相當普遍,如日常聊天、行動軌跡等信息也能被APP獲取并加以利用。
很明顯,如果放任個人信息的泄露和違規收集,數字經濟的發展就難言健康,未來甚至會成為致命的缺陷。而且,數字經濟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通過制度和法律的規范可以弱化甚至有望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避免發展與規范顧此失彼。
從剛剛落地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來看,當前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均有了明確規范。如法律明確,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同時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此外,對于日益廣泛被應用的“刷臉”,法律也作出“事前提醒”+限制使用目的的規范: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當然,立法和后續的修訂都要與時俱進、與事俱進,從而增強法律規范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為互聯網時代的社會情勢可謂瞬息萬變。更重要的是,應該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把法律規定的內容不折不扣地落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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