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一遇的全球稅制改革正快速推進,以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
在本月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拿出最新全球稅改方案后,近日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也批準了該方案。這意味著全球稅改離2023年實施又進一步。下一步該方案有待G20峰會核準。
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上述會議時表示,全球136個國家和地區就這一方案達成共識,是世界各國攜手共同解決全球性問題的一次成功實踐。這一新的國際稅收規則,對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數字經濟化快速發展,使得傳統的國際稅制面臨挑戰。比如,跨國互聯網巨頭從事的在線廣告服務、數字中介服務、源自用戶提供的信息的數據銷售等收入,在現行國際稅制下,很難被用戶所在地國家征到稅。為了改變現狀,一些國家采取單邊措施,設置了臨時性數字服務稅,以應對這些跨國互聯網巨頭逃避稅。
目前,法國、英國、奧地利、突尼斯、意大利、土耳其、肯尼亞、西班牙等也先后開征數字服務稅,盡管稅率和征稅標準不完全一致,但矛頭主要指向了谷歌、亞馬遜、蘋果、臉書等美國互聯網巨頭。更多的國家也在醞釀推出類似舉措。而這引起美國、愛爾蘭等一些國家反對。
不過一些國家開征數字服務稅只是臨時性舉措,真正解決方案則是全球稅改。
早在2017年,受G20委托,OECD通過近140個國家和地區參與的多邊合作平臺,推進制定應對數字化稅收挑戰的多邊方案。10月初OECD宣布,136個國家和地區就國際稅收制度重大改革達成共識,并發布了《關于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聲明》(下稱《聲明》),這正是全球稅改方案,也被稱為“雙支柱”方案。
《聲明》中支柱一的核心內容,是突破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中關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條件,向市場國重新分配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和征稅權,以確保相關跨國企業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擔全球納稅義務。
OECD測算,支柱一預計影響全球規模最大且最具營利性的約100家跨國企業集團,每年將超過1250億美元的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
普華永道亞太區轉讓定價服務主管合伙人原遵華表示,支柱一中,全球收入超過200億歐元且利潤率(即稅前利潤/收入)超過10%的跨國集團將適用金額A規則,需要將剩余利潤(即超過10%利潤率的部分)中的25%重新分配至市場國交稅。由于支柱一的適用范圍標準很高,受其影響的跨國企業集團約100家左右,其中美國企業約占50%,除美國外的七國集團企業約占22%,中國企業約占8%。總體而言,支柱一下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從中獲得的稅收收益將高于發達國家。
《聲明》中支柱二核心內容,通過建立全球最低稅制度,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并為企業所得稅稅率競爭劃定15%底線。據OECD測算,全球最低稅稅率為15%,預計每年在全球范圍內增加15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普華永道中國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伙人王鵬表示,根據支柱二方案,全球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境企業,需要就其在低于全球最低稅率的國家/地區獲的收入補繳稅款至全球最低稅率。全球最低稅率計劃2023年執行,將使得低稅地和避稅地的稅收競爭優勢將大大削弱,這些地區以往依靠超低稅負來吸引跨國企業將業務及利潤留存在當地的發展策略恐難以為繼。
《聲明》同時要求,將開發多邊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撤銷對所有企業的所有數字服務稅以及其他相關類似單邊措施,并承諾未來不再引入類似措施。多位專家告訴第一財經,這意味著全球稅改將取代數字服務稅,未來上述已經開征數字服務稅國家將撤銷這一稅種。
劉昆在上述會上表示,中方一貫支持并努力推動達成多邊共識方案,以有效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消除單邊措施,重塑更加公平、更加穩定、更加可持續的國際稅收體系。
他認為,新國際稅收規則適應了人類經濟活動方式的新變化,有利于緩解跨國公司的跨境所得稅在國與國之間分配不平衡的問題,有利于遏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有利于維護各國人民利益,對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劉昆表示,下一步,中方將繼續在G20和OECD的框架下發揮積極作用,秉持多邊主義精神和開放合作的態度,參與方案的具體技術設計和后續磋商,積極做好多邊公約的簽署和落實工作,推動國際稅收體系向著更加公平、更加穩定、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推動世界經濟復蘇和增長進程向著更快、更好的方向邁進。
不少專家認為,此次國際稅改對中國企業影響不大。全球最低稅在中國不會形成明顯的利潤轉移和稅源流失。但需引起高度重視的是,全球最低稅的“蝴蝶效應”所引起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
王鵬表示,對中國企業來說,鑒于中國企業所得稅率是25%,如果落入門檻范圍的中國企業大部分的運營在中國境內,而境外運營規模較小,那么該規則對其影響將非常有限。但是落入門檻范圍的企業的合規成本將大幅提高。
王鵬認為,目前享受15%稅率的中國企業,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實際稅負低于15%,那么這類企業會面臨稅負的增加。同時“支柱二”可能會對目前享受境外投資中心稅收優惠的“走出去”中國跨國企業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境外投資中心稅率小于15%,很有可能需要在中國補稅。
上述《聲明》所附實施計劃表示,雙支柱方案擬在2022年推進立法,2023年生效執行。當然全球稅改真正落地仍面臨一些挑戰。
王鵬認為,考慮到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已經表示支持,這次國際稅務的重大變革勢不可擋。如果支柱二方案按計劃于2023年生效執行,離現在只有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國企業應抓住這個過度時間窗口,充分了解雙支柱方案的最新稅收規則,對財稅系統進行升級、對現有海外運營架構進行審閱、并借助專業的測算工具提早做好應對‘雙支柱’方案的規劃與準備。
王鵬表示,未來,中國企業在適用不同國家投資的優惠稅制、以及不同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時,也需要提前考慮雙支柱方案可能對于優惠稅制及優惠協定待遇產生的影響,綜合考慮海外投資的架構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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