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信息顯示,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這是自從十九大以來,內蒙古等近10個省級農村信用聯社“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陸續落馬,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前腐后繼、窩案串案現象的其中一例。
這些農村信用社系統出現的腐敗案件,違法行為集中在哪些領域?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2021年8月16日刊發《農信社緣何腐敗頻發》一文顯示,據辦案人員介紹,從案發情況看,農信社領導崗位的腐敗問題多發生于信貸審批、人事調整及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在一些農商行,高管政商關系、銀企關系錯位,發放人情貸、關系貸問題突出,省聯社雖不直接經手信貸業務,但作為各家農商行主管單位,具有很大話語權。
該文章認為,制度和監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權力監督體系,導致一些省聯社腐敗問題高發頻發。
在大多數地方,農信系統采用“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近年來,全國各地縣級農信社絕大部分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于是,省聯社管理著一省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縣級農商行的領導班子,承擔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分析,省聯社名義上是一個經營管理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政府行政機構,而它管理的縣農商行又是企業經營單位。在這種管理體制下,人、財、物等權力過分集中于省聯社,而省聯社雖然名義上在省政府與省級金融監管的雙重監管之下,實際上其各項權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約。
首輔智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林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信用社出現腐敗現象的根源在于存在監管盲區。無論按照歷史沿革、現行法律,信用社的資產都不屬于國有資產,當然更不是私人資產,但由于沒有真正確立合作經濟應有的群眾基礎和監督體制,又游離在較為成熟的國資監管體系之外,容易淪為內部管理層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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