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廳近日決定,開展全省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簡稱“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亂培訓、亂評價、亂收費、濫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是,面向社會開展與技術技能類相關的培訓評價發證(含線上)活動,主要包括5種情況:
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等情況。在證書上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職業資格”“崗位合格(憑證)”“專業技術職務”等字樣;違規使用國徽、政府部門徽標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違規使用本機構以外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等。
虛假或夸大宣傳情況。假借行政機關名義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XXX部”“原XXX部”和“包過”“國家認可”“上網可查”等字樣進行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宣傳,對證書的含金量進行虛假、夸大宣傳,故意誤導社會假冒權威機構組織培訓、評價、頒發證書,外省培訓評價機構與省內培訓評價機構聯合非法在我省開展宣傳和評價活動,擾亂培訓評價發證正常秩序。
違規培訓、違規收費情況。超出辦學許可的項目職業(工種)和等級范圍開展培訓,無辦學許可證違規開展培訓。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甚至惡意終止培訓、抽逃資金等。
違規發放證書情況。打著“國家認可”“上網可查”等旗號,發放“山寨證書”,偽造證書真偽查詢系統。提供培訓、考試、發證一條龍服務,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培訓評價或培訓評價走過場直接發證,對不符合考試條件的參訓人員偽造報名資質,代考包過。
其他情況。故意混淆概念、誤導社會的炒作和涉嫌欺騙欺詐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省人社廳要求,對違規開展培訓發證活動的培訓評價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特別嚴重、屢犯不改、影響特別惡劣或整改期滿仍未合格的,納入“黑名單”范圍,取消培訓評價資質、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報人社部備案;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專項治理行動結束后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培訓評價機構,取消培訓評價資質和申報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資格,對問題較多和情節嚴重的機構所在地暫停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發證及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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