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北京銀行烏魯木齊人民路支行、北京銀行烏魯木齊友好路支行合計被罰65萬元。
因貸后管理未盡職等,兩家支行被罰
具體而言,北京銀行烏魯木齊人民路支行因貸后管理未盡職,個人經營性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
北京銀行烏魯木齊友好路支行因貼現資金管控不嚴,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5萬元。
郭伊斌在擔任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友好路支行行長期間,因對該分行貼現資金管控不嚴,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曾因11項違規行為被開出3940萬元罰單
2021年,北京銀行曾拿到城商行單張被罰款金額最高的罰單。由于涉及“服務收費管理不力,違規收費;理財和同業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嚴重違規,北京銀行于2021年9月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820萬元。此外,2020年,北京銀行也曾因為“對外銷售虛假金融產品、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11項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開出單張3940萬元的罰單。2021年11月,因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但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北京銀行被罰40萬元。
2022年1月10日,央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銀行上海分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人民幣255萬元,責令限期改正。同時,時任北京銀行張江支行行長秦舟波因對北京銀行上海分行轄內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
青島分行去年因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被罰35萬元
2021年7月,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被罰款35萬元。
此外,姜偉對北京銀行青島分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一案承擔責任,被警告;姚茂泳對北京銀行青島分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一案承擔責任,被警告;尹鴻鵬對北京銀行青島分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一案承擔責任,被警告;潘良對北京銀行青島分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一案承擔責任,被警告。
相關資料顯示,北京銀行青島分行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孔海濤,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為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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