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數不應超過3層、成本不超過售價20%……日前,工信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該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引導綠色生產、倡導綠色生活。
過度包裝是一種常見現象。盡管近年來我國制定了10余項國家標準規范,用來遏制商品過度包裝,但小物件大包裝、輕物件重包裝、重復包裝等過度包裝現象仍然花樣百出、屢見不鮮,從茶葉、月餅等食品到口紅等化妝品,均穿著多層“外衣”,既增加了生產成本、消費成本,還浪費資源、污染環境。
針對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現象,上述新標準提出,糧食及其加工品包裝層數不應超過3層,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外的所有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售價的20%,并對不同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作出規定。這些量化標準從包裝層數、包裝成本、必要空間系數等角度,分別給這兩類商品包裝套上了“枷鎖”。
由于這是強制性國標,意味著企業必須執行。新標準是遏制過度包裝的第一步,這一步越扎實,即包裝標準越清晰、越完善,那么過度包裝的商品就越容易“瘦”下來。因為企業在包裝方面有了“剛性指南”,不容“任性包裝”;同時,這也為有關行政部門監督、查處提供了“鐵的依據”。
但這種強制性國標能否發揮應有作用,還取決于其具體落實情況。對監管部門來說,落實上述強制性國標,既要對上、中、下游的企業包裝實現監督、執法全覆蓋,也要鼓勵業內人士和消費者舉報過度包裝行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強制性國標能否發揮應有作用,主要取決于監督和執法。這需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公眾形成治理合力。
另外,落實上述強制性國標,還需要探索新招數。比如對過度包裝進行征稅,就是個好主意。有全國人大代表曾提出關于向生產商和市民征收環保稅的建議,司法部答復稱,“我們研究認為,用經濟手段和利益調整機制治理過度包裝問題,在思路上非常有啟發。”如果做到誰過度包裝誰繳稅,必有遏制效果。
目前,部分商品已經通過創新設計等手段控制包裝。但同時,也有一些商品繼續以過度包裝為賣點。對此,能否建立商品包裝“紅黑榜”值得思考。如果用紅榜鼓勵簡約包裝,用黑榜批判過度包裝,必將產生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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