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四川銀保監局一次性發布了針對四川信托的17張罰單,涉及四川信托股東、原董事長、原總裁、原副總裁等17人。處罰內容涵蓋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警告、罰款等,罰款累計785萬元。
四川信托收到17張罰單
3月17日,四川銀保監局公布17張關于四川信托的罰單,17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被處罰金額達785萬元,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禁止從事銀行業等。
其中,劉景峰被處罰金額最高,達156萬元。此外,劉景峰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0年、警告。罰單顯示,劉景峰共涉及11項案由,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及信托業務,資金流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開展固有貸款業務,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本公司其他固有貸款;違規開展信托業務,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等。資料顯示,劉景峰此前任四川信托總裁,于2019年11月12日董事任職資格獲得核準。
牟躍因12項案由被四川銀保監局取消董事任職資格5年,并被處以警告和罰款人民幣120萬元。據了解,牟躍此前任四川信托董事長。
陳洪亮受處罰力度也較大,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警告和罰款人民幣90萬元。罰單顯示,陳洪亮因變相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融資、違規開展結構化證券信托業務、違規開展通道類融資業務共涉及等10項違規案由。據了解,陳洪亮此前任四川信托副總裁兼首席風控官。
去年四川信托已被罰3490萬元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銀保監局官網公布,監管部門發現,四川信托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背離受托人職責定位,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相關股東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嚴重危及該公司穩健運行,損害信托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規定,四川銀保監局決定對四川宏達(集團)、四川宏達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團)、匯源集團采取監管強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東參與四川信托經營管理的相關股東權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去年3月12日,四川銀保監局已經對四川信托發布了處罰,四川信托主要違規事實達13條,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及信托業務,資金流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開展固有貸款業務,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本公司其他固有貸款等,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合計對其罰款3490萬元。
四川信托于2010年正式成立
相關資料顯示,四川信托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冊資本35億元。公司2019年報顯示,四川宏達(集團)和四川宏達股份分別持有四川信托32.04%和22.16%股份,分別位列第一大和第三大單一股東,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為劉滄龍。四川中海信托為四川信托的二股東,持股比例為3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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