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利益輸送風險,銀保監會日前對外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快速發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引發風險暴露的情況不斷顯現,通過隱匿關聯關系、設計復雜交易結構、利用子公司違規提供資金等方式規避監管、套取利益等問題時有發生,甚至引發重大風險,為彌補制度短板,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完善關聯交易的有關監管規定。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復雜交易結構或借助通道業務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規避監管等違規行為,設置禁止性規定,要求機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監管原則,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加強對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聯交易管理。
關聯方識別認定方面,辦法根據重要性和風險大小,對關鍵關聯方采取直接認定方式,主要股東向上穿透至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下穿透至其控制的法人,重點防范向股東輸送利益風險。同時,將子公司納入關聯方,防范借道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風險。將有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納入關聯方,防范大股東通過隱性持股多家銀行股份,套取銀行資金的風險。
辦法明確,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關聯交易風險狀況、機構類型特點等對銀行保險機構適用的關聯交易監管比例進行設定或調整。同時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銀行授信類、保險資金運用類、信托資金投資等與資金相關的高風險關聯交易分別設定比例限額,著力防范向大股東提供融資的亂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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